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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/台北報導
買房是人生重大決定,有人堅持要看過100間房才出手,也有人一看到心儀房子就下訂,不少人都建議看到喜歡的房子,記得選個下雨天再去看一次,因為漏水爭議一直高居房地產交易糾紛中名列前茅。專家表示,如果透過房仲購屋,簽約之後才發現有漏水疑慮,就要看仲介人員是否在不動產說明書中清楚告知,才能進一步釐清相關責任。
21世紀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襄理董家菱表示,如果買方在簽約之後,完全付款之前,發現有漏水疑慮,正常來說交屋當時就存在的瑕疵,5年內有請求權,發現後半年內有請權,請求賣方回復原狀、或是減少價金。
最高法院曾判決「輕微瑕疵」不能構成解除契約的事由,漏水在實務跟法院認定以及判決上並非屬於重大瑕疵,例如非自然死亡情況造成的凶宅、海砂屋、輻射屋等屬於重大瑕疵,有可能構成解除契約的事由。
對於透過房仲購屋,簽約之後出現的漏水疑慮,董家菱指出,就要看房仲人員在調查階段是否盡到調查責任。如果房仲在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時,房屋已產生滲漏水情形,房仲依然勾選「沒有漏水」,屋主跟仲介方都有連帶責任。反之,房仲若誠實告知,仲介方就已盡調查及告知之責任。
若是漏水情形或是其他瑕疵在交屋前產生,董家菱表示,看賣方有無盡到告知、仲介有無盡到調查義務,並於合約上載明「該處免除瑕疵擔保責任」,這個瑕疵的責任就會落在買方身上;要是漏水情形是在交屋,因為颱風地震等狀況產生,責任歸屬會由買方承擔。
【 新聞來源 】
2021-05-26 《匯流新聞網》找房仲買房 簽約之後發現漏水疑慮該怎麼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