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

預售屋前簽約前該注意那些事情呢?

2019-05-08



由於預售屋分期付款壓力較低、有客變的彈性、議價空間等優點,是許多人考慮購屋的選項,預售屋相關法規有修改囉,將於今(108)年11月1日施行。

簽約前先來看看CENTURY 21為你整理的《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》6大變革吧!



1.  落實屋簷、雨遮不登記不計價政策,附屬建物僅限『 陽台 』

自2018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造的預售屋,僅限『 陽台 』可以列入附屬建物面積,使登記項目趨於一致性。



2.  禁用含有電弧煉鋼爐渣(石)

為了確保建築結構安全和避免不知情民眾購買,若是預售屋建材使用含有電弧煉鋼爐渣(石),買方可以通知銀行終止撥付款項



3.  明確訂定水、電、瓦斯管線相關費用歸屬。

避免業者將費用轉嫁給消費者,減少不必要的糾紛,簽約時明確訂定水、電、瓦斯管線相關費用歸屬。

△  規定賣方負擔:自來水內外管線、電力內外管線、天然瓦斯內管線、其他未定義範圍

△  買賣雙方協定:基地範圍外管線。




4.  增列結構保固項目

參照建築法第8條規定,增訂基礎、承重牆壁、樓地板、屋頂及明確雜項工作物範圍,由賣方保固15年。



5.  明確共有部分項目及面積計算方式

因建築設計實務需要,將不具獨立權狀之停車位(可能包括法定停車位、自行增設停車位或獎勵增設停車位),納入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之選項,而預售屋共有部分面積之計算,則以其共有部分權利範圍乘以建案共有部分總面積。




6.  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相關用語及擔保公司資格

為確保消費者權益,降低文字上帶來的誤解,將原「履約保證機制」名稱修正為「履約擔保機制」。

其中「同業連帶擔保」依公司法第16條第1項規定,該公司章程應有得為保證的規定,並將原「公會連帶保證」名稱修正為「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」,以避免外界誤解是由公會擔任保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