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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響住戶品質的惡鄰快退散吧!

2019-06-11

正所謂千金買屋、萬金買鄰~

房子可以選擇跟做決定,但隔壁住甚麼人我們不能決定,

假如運氣不好,隔壁住了一個頭痛人物該怎麼辦呢?

21世紀不動產這次要來介紹所謂的《 惡鄰條款 》

讓大家能夠保障自身住家品質,讓惡鄰退散!

我們先來看看有哪些常見的惡鄰居吧!

惡鄰種類『 一般種 』

1. 重度菸癮者

總是有鄰居在陽台抽菸,煙味到處飄,

搞得自家都是鄰居的二手菸味嗎?

惡鄰種類 『 奇行種 』

2. 酗酒成癮者

鄰居總是24小時不斷電,一直在酗酒

醉漢在身邊,搞得你心神不寧嗎?

惡鄰種類 『 魔王種 』

3. 噪音製造者

鄰居總是把自己當金曲歌王、歌后在經營

社區每天都是他的個人演唱會嗎?

惡鄰種類 『 惡臭者 』

4. 房子堆滿垃圾者

你也有鄰居疑似患有囤積癖,

整間屋子堆滿垃圾跟雜物,搞得像蒼蠅大本營嗎?

如果遭遇以上這四種情況,且情節嚴重都可以依照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22條規定,也就是我們俗稱的 《 惡鄰條款 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社區住戶。不過想要訴請惡鄰遷離,請記得兩個重要的條件:首先是時間,其次是區權人決議


1.時間

時間上,依法要3個月未改善才能訴請遷離,而時間越久,或許也越能讓法院相信「情節重大」。


2.區權人決議

訴請遷離,必須由管委會來執行,並不能透過自己告,而且必須經過區權人決議才能達成。意味著這個問題是整個社區多數人都認同的,而不是少數住戶之間的紛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