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所謂千金買屋、萬金買鄰~
房子可以選擇跟做決定,但隔壁住甚麼人我們不能決定,
假如運氣不好,隔壁住了一個頭痛人物該怎麼辦呢?
21世紀不動產這次要來介紹所謂的《 惡鄰條款 》
讓大家能夠保障自身住家品質,讓惡鄰退散!
我們先來看看有哪些常見的惡鄰居吧!
惡鄰種類『 一般種 』
1. 重度菸癮者
總是有鄰居在陽台抽菸,煙味到處飄,
搞得自家都是鄰居的二手菸味嗎?
惡鄰種類 『 奇行種 』
2. 酗酒成癮者
鄰居總是24小時不斷電,一直在酗酒
醉漢在身邊,搞得你心神不寧嗎?
惡鄰種類 『 魔王種 』
3. 噪音製造者
鄰居總是把自己當金曲歌王、歌后在經營
社區每天都是他的個人演唱會嗎?
惡鄰種類 『 惡臭者 』
4. 房子堆滿垃圾者
你也有鄰居疑似患有囤積癖,
整間屋子堆滿垃圾跟雜物,搞得像蒼蠅大本營嗎?
如果遭遇以上這四種情況,且情節嚴重都可以依照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22條規定,也就是我們俗稱的 《 惡鄰條款 》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社區住戶。不過想要訴請惡鄰遷離,請記得兩個重要的條件:首先是時間,其次是區權人決議。
1.時間
時間上,依法要3個月未改善才能訴請遷離,而時間越久,或許也越能讓法院相信「情節重大」。
2.區權人決議
訴請遷離,必須由管委會來執行,並不能透過自己告,而且必須經過區權人決議才能達成。意味著這個問題是整個社區多數人都認同的,而不是少數住戶之間的紛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