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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屋修繕責任歸屬Q&A

2019-05-29

大多數租屋族一定會遇到的問題就是

房屋設備壞掉怎麼辦?

讓21世紀不動產告訴你租屋的修繕責任歸屬Know How

不要忽視自己的權利唷!

1. 簽約制訂細項

房東、房客雙方要就將「修繕責任」約定在合約內,許多合約會將需要替換或補充的是房客「專用」的「消耗品」,例如:房內的燈泡、熱水器的電池...等,列為『消耗品』,需由房客負責修繕,而消耗品的認定有很多模糊爭議的空間,建議簽約時就問清楚、在合約上寫明白,避免後續糾紛問題。

2. 房東藉故拖延不維修怎麼辦


《民法430條》規定,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,應由房東負擔,房客得定相當期限,催告房東修繕(例如以LINE訊息、傳簡訊等方式知會房東),如房東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,房客可以主張二種權利:第一、房客得以終止契約,提前解約走人;第二、房客自行請工人來維修,再向房東求償或從租金中扣除。 

3. 未通知房東自行修繕


許多房客希望自己的租屋處改頭換面,想要重新裝潢,在家電家具部分,想要增添或更新家電設備,就擅自裝潢更改內部格局,或是如有損毀未告知房東就自已先行修繕,等以上狀況,就算裝潢及家電或修繕費用,租客願意自行吸收,還是需事先跟房東溝通,雙方達成共識,並白紙黑字寫清楚責任、費用歸屬、交屋後是否須恢復原貌等再做動作,避免造成後續糾紛產生。